12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三档:2660元、2430元和21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为25元、23元和2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政府作出了上述调整。各设区市需根据所辖县(市、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的具体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此前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将同时废止。
最低工资制度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干预工资分配,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同时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浙江省已进行了19次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一标准通常包括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前者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后者则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应当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