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四川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蓬溪县公安局金桥派出所办理此案的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1月6日8时许,居住在金桥镇的37岁的王某某在与男友吵架后,一气之下将摆放在8楼阳台的3个花盆丢到楼下,砸在小区楼栋入户口道路上,险些造成人员伤亡。警方接到报警后前往事发小区走访并调取了监控视频发现,就在王某某丢下第一个花盆时,正好有一名小区居民途经楼下。花盆在其身前10米左右坠地,该居民受到惊吓后抬头观察,很快又掉下第二个花盆。随后,这名居民赶紧往回跑躲避危险。
办案民警表示,这名差点被花盆砸到的居民向小区物业进行了反映,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随即报警。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在冲动之下进行高空抛物的事实,随后被蓬溪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