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于2月7日正式公布。新版《办法》分为五章共30条,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数字化水平。
《办法》在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包括细化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解决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问题。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系统。然而,随着学籍管理需求的提升以及教育强国建设目标的提出,原有《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因此,此次修订以应对这些挑战。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学籍定义,规定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为学籍,所有在校生均须建立学籍。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形式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设立纸质学籍档案。此外,《办法》将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区分为国家与地方两级,赋予地方学籍系统合法性地位,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家学籍系统管理,非基础学籍信息则由各省进行管理维护。
修订版《办法》还规定,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信息准确。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新版《办法》还回应了特殊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需求,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允许情况特殊的特殊教育学生降级就读。同时,简化了跨省转学材料,实现“一网通办”,并延长了死亡学生学籍注销时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需定期更改学籍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将被封存,以保障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