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向政府申请了人才租房补贴,公司配合办完手续后,却要求员工将三分之二的补贴金额“捐献”给公司。这种情况合理吗?员工小李迫于压力暂时“屈服”,但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小李是上海某公司的员工。2020年4月,他按照公司指示,在政府服务平台上申请了人才租房补贴。公司领导告诉他,如果拿到补贴,小李本人只能留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全部要给公司。5月,小李拿到了1.8万元补贴款,公司员工随即联系他,要求把其中的1.2万元转到公司工会账户。听说这是公司“惯例”,其他申领者也是如此操作的,小李就照做了。
然而小李离职后,从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处得知,该租房补贴是人才福利,全部都属员工所有。于是,小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归还补贴,但因该补贴不属于劳动报酬,纠纷并非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予受理。后来,小李起诉到浦东法院。他认为,公司每年指示多位员工申请住房补贴,还在明知补贴属员工个人所有的情况下,要求将三分之二转给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要求公司归还1.2万元。
公司辩称,政府分配给公司的补贴名额有限,但符合条件的员工太多,所以决定由享有补贴的员工将部分金额捐献给工会,集体享有。小李收到补贴后,自己转账给工会,而且他也曾享受过工会的各项福利。因此,这是小李和工会之间协商后的自愿行为,合法有效,不应退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员工和用人单位对租房补贴的分配是否达成一致,以及单位是否应当返还租房补贴。法院查明,小李的领导直接通知他将三分之二的补贴款给公司,没有证据表明小李与公司之间就分配达成一致意见。无论小李事先是否知晓该补贴应全属自己所有,都无证据表明他自愿赠与公司或工会,故公司认为款项系小李捐赠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