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西省纪委监委调查,南昌市政府前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强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已被立案审查。调查发现,王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了理想信念和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表里不一,参与迷信活动,抗拒组织审查。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量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邀请,且让他人代付本应自己承担的费用。在组织原则上,他隐瞒个人房产情况,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上谋取利益。工作中滥用权力,非法干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为亲属在工程承包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此外,他还道德沦丧,家风不良,对家庭成员疏于管教。王强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结算、人事任命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非法收受大量财物。
鉴于王强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同时涉及严重职务违法及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持续违纪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相关党纪国法,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强开除党籍处分;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