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出通告,强调未使用个人医保卡挂号就诊视为“冒名就医”。这类行为可能导致医保费用联网结算暂停,严重时还可能触犯法律。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说明,“冒名就医”是指非法利用他人医保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并利用医保进行费用结算,以此来欺诈医保基金。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此有清晰界定:第十七条规定,参保者需持本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接受核查。而第四十一条则指出,若将自己的医保凭证转借他人导致医保基金损失,除需退回相关费用外,参保者可能面临3至12个月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对于利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将处以骗取金额2至5倍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或将构成诈骗罪。
至于老年人因行动不便需家人代为购药的情况,医保局解释,《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委托他人代购药品,但必须出示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这意味着,即便子女代父母购药,也应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并携带双方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