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将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允许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这样,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个人医保钱包采用虚拟额度管理方式,严格遵守医保基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将医保基金实际拨入个人医保钱包。在共济额度范围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内的个人账户资金,而被共济人在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时可以通过共济结算。当共济关系解除时,被共济人尚未使用的共济额度会自动恢复到共济人的个人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