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于4月20日在其官方微信发布一批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引人关注:一名男子因长期虐待并故意伤害其女儿,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中受害者小乙(化名),为父母离异后由其父抚养的女孩。自2021年11月至案发,其父多次以小乙不服管教、尿床为由,对其进行打骂、长时间裸体罚站、冷冻饥饿等虐待行为,导致小乙身体多处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更为恶劣的是,某日该男子强迫小乙用高温热水浸泡双脚,烫伤后未及时就医,导致严重感染,经鉴定伤情为重伤二级。对此,检察机关依法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此案引起了上级检察院的高度关注,予以挂牌督办。州县两级检察院同步介入侦查,严谨审查证据,不仅追究男子虐待罪行,还追诉其用热水烫伤小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鉴于小乙亲属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且因其父延误治疗,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救助金,并协调地方政府提供临时救助,帮助小乙申请低保。同时,联动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全面救助方案,包括安排专人上门辅导学业、聘请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以及筹集62万元善款,确保小乙后续治疗、康复及教育得到妥善解决。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还进行了亲缘关系调查,评估近亲属监护能力与意愿,建议并支持妇联向法院提起撤销该男子监护权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指定小乙的祖父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