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晔旻
“商人苏菜曼提到,在商人云集之地广州,中国官长委任一个穆斯林,授权他解决这个地区各穆斯林之间的纠纷;这是照中国君主的特殊旨意办的。每逢节日总是他带领全体穆斯林做祷告,宣讲教义,并为穆斯林的苏丹祈祷。“
——穆根来《中国印度见闻录》
“安史之乱”后,中原历经兵燹之灾,山河破碎,经济残破,遂使陆上丝绸之路从巅峰滑落。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海上丝绸之路却正欣欣向荣。唐代中国瓷器制造业有显著发展,遂成为中国一项新的大宗出口品种。而瓷器的主要产地却在远离西北陆上丝绸之路的华南地区。而且瓷器是一种沉重而又易碎的商品,传统需要翻越崇山峻岭的陆上丝绸之路以及运力有限的骆驼为主要交通工具的运输方式,已无法满足瓷器出口的需要。而海上运输与陆上运输相比,具有行驶平稳、载重量大等优势,因而对于瓷器出口贸易而言,海上运输比陆路运输更为适宜。
与此同时,唐代中国造船业有了新的发展,所造船舶不仅载重量大大提高,而且坚固性增强,适宜远洋航行,以致一些外商为安全计也情愿搭乘中国商船往来贸易。唐代中国的造船能力傲视世界,造船工厂遍布各地,仅扬子(今天的江苏仪征)一地就有造船厂10所。唐代的中国商船大者可载600-700人,载重万石。其船舶之庞大、坚固以及运输量之多,都是当时的洋船无可比拟的。时人盛赞,“只有庞大坚固的中国海船,才能抵御波斯湾的惊涛骇浪,而畅行无阻”。因此在《汉书》里中国商船航行到今天的印度“苦逢风波溺死,不(否)者数年来还”的悲惨记载已经成为陈迹。中国通往波斯湾的航线出现新的突破,成书于8世纪末的《广州通海夷道》详细记录了中国海船从广州启航,穿过马六甲海峡至印度南部,又沿印度南部海岸西上,再沿海岸线西行至波斯湾,航行到波斯湾的尽头,全程最短时间仅仅只需惊人的89天。
在之后的宋代,中国的造船和航海技术更是取得了巨大进步。东南沿海主要海港都有发达的造船业,造船产量十分可观,尤其福建,“海舟以福建为上”。宋船种类多、承载量大。“海商之舰大小不等。大者五千料,可载五六百人,中者二千料至一千料,亦可载二三百人”,五千料约合三百吨。中国海船有大、多道水密隔舱、平衡舵等设备,载重大,速度快,船板厚,船身稳,能调节航向,抗沉性能强,并使用了铁锚。而同时期大食、日本等国的船在性能、载量及安全系数上相差甚远。在航海技术上,宋代的主要成就有三项:“一是对海洋潮汐的研究;二是航海图的绘制;三是指南针用于航海。”航海更为安全、准确、迅速。因而很多外国的商人、使节都愿搭乘中国商船。这些都为海商大规模远洋贸易提供了前提和保障,大大促成了宋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兴盛。阿拉伯地理学家伊德里斯( Idris)所著《地理书》中记载:“中国商船常至亚丁与幼发拉底河口。”
而元代发达的海上贸易更是将海上丝绸之路推向了历史上最繁荣的时期,泉州、广州、庆元都是当时驰名海内外的大港,摩洛哥人伊本·白图泰在其传世著作《伊本白图泰游记》中写道:“当时所有印度、中国之交通,皆操之于中国人之手。”他还认为,“世界上没有比中国更富有的了”。
在宋代,海外贸易甚至成为朝廷主要的经济来源之一。北宋当局从海外贸易中获取的收益已占国库收入的2%,到了南宋渡江之初,“东南岁入不满千万”,然而海外贸易收入不降反增,“岁得息钱二百万缗”,竟已占全部岁入的20%,这对“经费困乏”的南宋朝廷意义不言而喻,宋高宗赵构下令“自当体国,招诱博买”,发展对海外贸易事业已作为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被确立下来。
这样的政策当然使得海外客商蜂拥而至,一如宋代士人王禹偁所说:“占城、大食之民,岁航海而来贾于中国者多矣。”当时,中国的丝绸、陶瓷、茶叶、工艺品已经成为阿拉伯商人经商致富的财源象征。谁能到中国经商,谁将会成为巨富。流行在西亚的一本《印度浪迹记》里记述一个犹太商人以极少的资金在883-884年去东方经商,公元913年回到阿曼后已成巨富,他拥有大批中国丝绸和瓷器。他将一件精致的中国青瓷壶献给了阿曼城的统治者,从而又获得很高的社会地位。此类“中国梦”,在当时几乎是所有阿拉伯商人的梦想。
从商业的角度讲,中国的丝织品、瓷器、茶叶,对丝路沿线特别对西方产生极大冲击。而香料属于携带方便但价值又很高的商品,运费低廉而回报丰厚,故而成为丝绸之路贸易中,西方得以实现平衡的重要砝码。阿拉伯半岛是乳香、没药、肉桂、桂皮等唯一的产地。其中的乳香又名熏陆香,是一种著名的香料。在唐朝,乳香一方面与其他香料一样以焚香的形式来使用;《云仙杂记》里记载,曹务光在斗盆里焚烧了十斤乳香,用以显示“钱财易得佛难求”,可见乳香之贵重。另一方面,乳香的药用价值被更充分地发掘出来,“熏陆香”成为中药的上品,唐代蔺道人的《理伤续断方》更把乳香作为治疗骨科的“最贵”药材。到了宋代,作为皇室和上流社会的高档消费品,香料在宋代中国人生活中更占有重要的地位。
乳香
显而易见,单靠州郡的土贡远远无法满足需求,因此中国成为阿拉伯香料的主要市场。建隆三年(961年)占城“入贡”,其中乳香一项就达“千二百斤”,以至“中州人士但用广州舶上占城、真腊等香”。不过占城井不是香料的原产地,显然是转口贸易而来。与宋朝有密切贸易关系的阿拉伯等国商船东来时往往在中南半岛沿海的占城逗留(同时也把伊斯兰教传入占城,9世纪末占城南部已存在一个穆斯林商人的聚居区),然后从占城出发,走海路若顺风的话半个月就可以到达广州,往江浙一带也只需要区区一个月。
随着海外贸易的不断扩大,来到中国沿海各开放城市的阿拉伯商人日益增多。其中一些人与当地人杂居,比如在贸易最盛的广州,“番禹有海獠杂居,其最豪者蒲姓……定居城中”,泉州也有“蕃商杂处民间”。而大多数蕃客则是居住在朝廷专门划出的特别区域(名曰“蕃坊”)里的。
最早的“蕃坊”出现在唐朝的广州,大批来华经商留居的阿拉伯伊斯教徒“住唐”后在这里形成了自己的社区。这些“蕃客”居留于此的原因很多,一是因信风原因,当年无法返回,而必须在中国境内短期居留者,他们主要是来自阿拉伯等地的商人及其家属,“广州每年多有蕃客带妻儿过广州居住”;二是留恋中国的生活而乐不思蜀,多年留居不归者,“有人因缘射利,泛舶至广州,迨今五稔未归”;第三种则干脆是在中国成家立业,扎下根来,其中包括第一代来华者和他们的后裔——土生蕃客。阿拉伯商人苏莱曼于唐大中五年(851年)来广州经商游历,他就在其游记中写道:“(广州)有回教掌教一人,教堂一所……中国皇帝任命伊斯兰教判官,依回教风俗,治理教徒诉讼……”
宋朝时期,“南方由阿拉伯和波斯的商人带来繁盛的贸易,最初在广州,后又在泉州,扩张到长江沿岸及内陆一带”,宋廷遂沿袭唐朝的惯例,在多个沿海城市设立蕃坊。宋廷对于蕃坊位置的选择是经过仔细权衡的。为了避免蕃汉杂居引起的纠纷,所以要尽量选在城郊地区,同时蕃坊最好还要濒临江河湖海等便于商船停靠之地。据此以推,广州蕃坊的位置,应是在临珠江的广州府城南地区。而另一个贸易大港泉州的蕃坊则是设在泉州府城南部,晋江北岸地区。其选址和广州蕃坊异曲同工,也选在城市市郊,并便于商船停靠。
这些蕃坊的管理机构称蕃长司,设都蕃长或蕃长一人来管理蕃坊内部事务。唐时,蕃长的任命须有一定的程序,首先由蕃坊内的众穆斯林推举一名德高望重者,然后上报唐廷地方政府,最后由皇帝或委托地方官予以任命。宋廷规定,蕃长必须穿着汉人服装,“巾袍履笏如华人”。这是因为他们会被朝廷授予一定的官职,在衣着上必须符合朝服之礼仪。宋神宗年间,就有一个广州蕃长辛甲随罗,曾被封为归德将军。更有甚者,有蕃长竟成了皇室的乘龙快婿。按照当时的规定,在华侨居三代以内的蕃客是不能和宗女结婚的,在华居住三代之后,三代中有一代为官,才有娶宗女的资格,娶普通女子则没有这个规定。
蕃长除了可以在蕃坊内行使行政权外,还被宋政府赋予了一定的司法权。蕃人犯罪,经由地方政府审理之后,根据所犯罪行轻重,决定是由地方政府还是蕃长对其进行处理,一般徒以上罪是由地方政府处理,徒以下罪,则是由蕃长根据蕃人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在如此宽松的政策下,蕃坊内很多外商,因经营有方而成为巨富,他们身穿绫罗绸缎,佩戴珠宝使用金银器皿,有蕃商辛押陀罗者,居广州数十年,家资数百万缗。而富甲一时的广州蒲姓蕃商有钱的程度更是可与西晋的石崇王恺相颉颃,连食具都是金子做的。
蕃长有行政权和司法权,而且蕃坊之内有自己的市场、学校(“蕃学”)、公共墓地等公共设施。蕃坊俨然是一个五脏俱全的外国人小社会。由于阿拉伯人在唐宋的蕃客中占有很大比例,他们所信仰的伊斯兰教也随之传入中国,《萍洲可谈》就说,“……受戒勿食猪肉,至今蕃人但不食猪肉而已”,显系穆斯林。当然,毋庸讳言,这些蕃客来中国的目的主要是经商贸易,而不是专程传教。“与其说回教东渐,不如说是教徒的东渐更加恰当。”
在蕃客聚居的广州、泉州、杭州等地都有发现他们做礼拜用的清真寺。清真寺的修建是穆斯林聚居的结果,它的出现也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存在的标志,是其在中国传播的见证。伊本·白图泰在他的游记历说:“(广州)城的一个地区是穆斯林居住区,内有清真大寺和道堂,并设有法官和谢赫。”宋元时期在泉州居住的穆斯林人数更达约数万人之多,占了城市人口的很大比例,人称泉州“缠头赤脚半蕃商,大舶高墙多海宝”。泉州的清真寺竟多至六七座,其中最早的一座建于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在当时蕃商聚集的城东南通淮街修建的艾苏哈卜寺,亦称圣友寺,即保留至今的位于涂门街的清净寺。该寺的阿拉伯文石刻云:“此地人们的第一座礼拜寺,就是这座最古老、悠久、吉祥的礼拜寺,名称‘艾苏哈卜寺’……300年后,艾哈玛德·本·穆罕默德·贾德斯,即设拉子著名的鲁克伯哈只,建筑了高悬的弯顶,加阔了甬道,重修了高贵的寺门并翻新了窗户,于伊斯兰历710年(1310-1311年)竣工。”
但是,这一时期来华的穆斯林虽然人数不少,在中国留居的时间亦不短,甚至在中国娶妻生子,“殖资产,营第舍”,但按照唐宋法律,他们始终被看作是“化外人”,甚至富可敌国如广州蒲姓蕃商,“定居城中,居室稍侈逾禁”,这在当时是“逾制”,结果地方官却说,“以其非吾国人,不之问”。至于这些蕃客也不自认为是中国人,虽远在中国,礼拜时还为“穆斯林的苏丹”祈福。这些穆斯林仍然是在中国留居的外国侨民。
宋代虽有了“五世蕃客”“土生蕃客”等称呼,但一个“蕃”字还是将其划入“化外人”之列。直至元代规定“见住处与民一体当差”后,唐宋时期“胡商”“蕃客”的称号才再也不见了。元政府在中央设置了回回哈的司,地方设置哈的所。唐宋时期由蕃长管理穆斯林的有关事务,元时则由哈的(回回大师)来承担这一任务。而蕃客及其后裔也成为元朝“诸色人户”之一,不再是侨居中土的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