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在全球范围内,中国辛亥革命终结帝制、建立共和国的过程也是相当独特的。它既不是像16世纪荷兰革命、18世纪美国革命那样,由脱离帝国独立的若干地方单位联合成为新的国家,也不是像17世纪40年代的英国革命、1789年开始的法国大革命与1917年的俄国革命那样,君主在革命中遭到革命派处决,甚至也不像1918年德国“十一月革命”那样,君主被迫退位并逃往国外。
辛亥革命的历史轨迹是,革命者先控制了主要位于中国南方的一系列省份,进而与北方的清廷展开议和谈判,达成妥协,皇帝同意交出君权,承认共和政体,换取一系列优待条件;清朝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被南京临时参议院选为临时大总统,实质上接管南北双方政权。
革命也没有引发国际层面的大国对抗,英、法、德、美、俄、日六大列强在革命过程中保持协调关系,支持(或至少不反对)革命最后形成的权力格局。边疆虽发生局部动荡,但君主与革命者对于国家统一的共同坚持,并未给分离主义者留下以效忠君主的名义分裂国家的法理空间。其过渡之迅疾,无论在世界史还是在中国史上都是少见的。但与此同时,新生的共和政权又具有极大的脆弱性,1913年,内战重新爆发,共和政治虽经两次君主制复辟而存活下来,但长期难以进入稳定的运行轨道,中央政权难以建立起稳定的权威,边疆危机连绵不绝。
孙中山
如何理解辛亥革命中的南北议和的过程、意义与局限性?以2011年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为起点,其特点在于将关注点从革命带来的政体变革,转向领土、族群和国家主权的连续性的创制,以《清帝退位诏书》为中心展开法理阐释,探讨梁济、庄士敦、冯国璋、赵尔巽等人从“禅让”角度对于清民鼎革的认识。这是以往辛亥革命研究中从未集中出现过的研究议题,因而引发了广泛关注。清廷与南京临时政府均接受“五族共和”观念,中国迅速完成从君主制向共和制的过渡,对于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中国领土的完整,不乏积极意义。
皇帝制度也不仅仅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身份,它更是中原王朝一系列制度的顶点。中原王朝在其统治的中心地带很早就实现“废封建,置郡县”,但在周边地区保留具有“封建”色彩的间接统治,强调“因俗而治”,根据亲疏远近实行不同的治理方式,而且经常会根据时势的变化对治理方式进行调整。比如说,在清朝,早在西方列强入侵之前,主要实行于外藩蒙古地区的蒙古律就已经在向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一般法律体系靠拢,这就可以反映出外藩蒙古与清廷关系的某种变化,体现出清廷治理方式的灵活性和弹性。13而“二元”乃至“多元”论述,不仅很容易导向“去中心化”的理解,而且通过将具体的治理方式命名为“元”,将其实体化和凝固化,从而妨碍我们准确把握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的边疆治理方式在规范层面的弹性空间。
其次,自辛亥革命以来,对于中国在政府变更之后如何保持国家“同一性”的探讨,其规范尺度已经从历史上的“正统”的承续规范(如“得天命”的证明和在“夷夏之辨”中归属“华夏”的证明)转化为近代欧洲列强主导的国际法,因而思考清代中国与国际法的关系就更为重要。在这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康乾时期奠定了延续至今的中国内部民族构成的基本格局,同时,清王朝已经与若干欧洲列强发生重要的互动,乃至于与俄国通过《尼布楚条约》确定两国数千里边界线。
乾隆
康熙、雍正、乾隆三帝已经将他们所统治的庞大国土称为“中国”,他们在与西方国家打交道以及与朝鲜划界的时候,都经常以“中国”自居。1840年以来,清政府在与列强签订的一系列条约的汉文本中自称“中国”或“中华”,即便是在屈辱的《马关条约》中,也是“大清帝国”与“中国”混用。在这一语境下,用黄兴涛的话说,作为整体认同对象的“中华”或“中国”概念逐渐脱离了原来的“华夷之辨”的语境,逐渐“获得了带有现代性因素的历史文化共同体与国家政治体符号性质的客观内涵”。
再次,在具体的治理制度上,清初奠定的边疆治理格局,在晚清帝国主义入侵的背景下,也引发了清廷的反思与改革。新疆的阿古柏叛乱引发了左宗棠平叛,以及1884年的新疆建省;而日俄势力在中国东北的渗入,引发了1907年东三省的建立。1906年,清廷改理藩院为理藩部。经历行省化改造后,新疆和东北在辛亥革命中就没有爆发大的分离主义事件。不过,清廷在外蒙和西藏未能推行“行省化”的改造。
康熙
1901年,清廷宣布在蒙古、西藏等地实行“新政”,其主要内容为放弃民族隔离政策,移民实边,撤销垦禁、商禁、矿禁,允许蒙汉通婚,等等,在部分地区起到了促进民族融合、巩固边防的作用。但在外蒙地区,新政的推行冲击当地既有的利益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当地精英的离心倾向。16在西藏地区,晚清新政也冲击了僧侣集团的利益,十三世达赖与驻藏大臣发生矛盾,逃往印度。一些蒙、藏贵族感觉自身的利益受损,从而对清廷产生不满情绪。17在清朝皇帝牢固掌握政权的时候,这种不满情绪尚不至于导向公开的分离主义运动。但一旦革命爆发,中央政权对边疆控制弱化,这种不满情绪很快转化为行动。
袁世凯
最后,晚清“预备立宪”时期,一些满人官员和留日旗人也力倡破除满汉畛域,倡导五族“大同”,并产生了一定的政治影响力。18在20世纪初,尽管“中华民族”这一符号尚未普及,但是中国已有的族群关系和政治结构已具备相当的向心力。基于这些历史条件,晚清虽然出现了以“驱除鞑虏”为口号的汉民族主义运动,但并没有真正走向单一民族独立建国的道路。黄兴涛特别强调,在辛亥革命前夜,革命阵营内部就已经开始修正自己的民族论述,尤其是刘揆一等人提出了“五族共和”的思想,这就为辛亥革命爆发之后革命派的全面转向提供了条件。这一论述破解了将革命派与汉民族主义关联在一起的刻板印象,为理解辛亥革命后的民族论述转向提供了新的理解线索。
在这样一个语境中,我们就可以理解《清帝退位诏书》“总期人民安堵,海内刈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这些文句所隐含的重大政治选择。这一选择是以清代已经推进的以既有疆域为基础塑造统一民族自觉、加强中央政府管理的诸多国家建构尝试作为基础的。当然,它也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之下所作出的抉择。而这就涉及本文要论述的第二个方面:国际体系与内外关系。
以英美为首的列强已经放弃了保全清朝,而支持袁世凯作为新的代理人,甚至劝说管辖清廷“龙兴之地”的军政长官转向民国,在这一背景下,隆裕太后的选择空间,本身就是极其有限的。道德评价在很大程度上以“选择自由”为前提,既然清廷的选择空间极其有限,就很难说隆裕太后的选择表现出了多么高尚的政治德性。值得我们称道的主要在于这一点:清朝皇室在1912年并没有听从某些宗社党人的提议逃往关外,沦为日俄傀儡,从而加剧中国面临的领土主权危机。
五色旗
不过,即便后来民国政府对于紫禁城中小朝廷的待遇出现了极大的不稳定,对于边疆少数民族王公贵族的承认和优待,仍然保持了很强的连续性。从1912年到1949年,中华民国一直是一个有贵族王公爵位的共和国。不仅北京政府一直在边疆颁发爵位与王公称号,后来的国民政府也对此加以承认。这是清朝的帝制遗产打在民国身上的烙印。无论是北京政府,还是国民党政府,都没有能力在内陆边疆推动深入的社会改造,因而只能依靠笼络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来稳定边疆。这种改造的发生,还要等待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在经历对于边疆的社会改造之后,传统的羁縻模式才淡出历史舞台,共和国真正将自身建立在个体之上;列强通过笼络少数边疆精英就能对中国边疆安全形成重大冲击的历史,才真正成为过去。
新中国国旗
值得今人庆幸的是,1913年的两大阵营决裂并没有导致“五族共和”这一共识走向破裂。“五族共和”的认同是南北妥协留下的一个持久的遗产。这一共识之所以能够获得巩固,既有国际体系中的大国均势和大国协调的因素,也与清王朝已有的民族自觉塑造与国家建构的基础有着分不开的关系。清朝在新疆与东北建省,并逐渐消除种族藩篱,鼓励民族通婚。清帝最后的退位,可以说是清代一系列“民族自觉塑造”与“国家建构”事件的尾声,将这一事件视为“光荣革命”,是附加了很多一厢情愿的想象;但单纯将其视为“附条件的投降”,也可能是低估了这一事件的历史复杂性。民国承载着的许多君主制时代的制度遗产,如对少数民族王公贵族特权的承认和保障,也并没有因为袁世凯的死亡乃至北京政权的灭亡而消失。国民政府仍然采取了通过笼络边疆社会上层人士来维护边疆安定的策略。如果没有新民主主义革命在边疆推进民主改造,“羁縻”政策还会持续更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