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不同的房屋类型有着不同的上市条件。公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呢?交易流程和注意事项又有哪些?由于公房在交易过程中会存在各类问题,本文特为大家进行梳理。
公房指共有住房,也称共有住宅、共产住房、国有住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的产物。与私有住房的最大区别是:私有住房所有权属于个人,而公房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
按照产权人不同,公房可分为三类:
1
主管共有住房,指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其中少部分免租给单位。
2
单位自管产。指归属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等单位住房。
3
产权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
已购公房又名房改房。是职工根据国家政策及本地政策按照市场价、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房。三种购房标准所产生的产权归属也不同。
注:成本价或是标准价购买的房产进入市场的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签发的日期推算。以标准价购买的公产房在发生继承行为的时候,只能继承个人拥有部分。
根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房才能上市交易,但有8类已购公房不在交易范围之内。
1
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
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过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补足房款及装修费的;
3
该房产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
产权共有的房屋,但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
已经进行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
房产上市出售后形成新住房困难的;
7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
法律、法规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注:房屋成交价由买卖双方协商。房地长交易管理部门需对价格进行核实,并对房屋进行评估及勘察。
关于公房能否买卖各地的规定有所差异。因此建议业主如有出售公房的意愿,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咨询本地区房管局或其他主管机构,再进行交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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