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喜欢去山上抓抓小动物,觉得有趣,也想尝尝‘野味’。本以为我们打的鸟无非就是普普通通的‘白鸡’,没想到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结果犯下大错。”“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法律意识太淡薄了,我一定吸取教训。”
3月底,在杭州市淳安县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邵某某二人懊悔地说。 时间回到2020年11月,邵某甲一日闲来无事想弄点“野味”尝尝,于是找来同村的邵某乙商量此事。两人一拍即合,一同窜至村里山上非法猎捕野生“白鸡”。到了次年11、12月,邵某甲受袁某某(另案处理)邀约,又多次带领其窜至淳安县部分乡镇山林非法猎捕野生“白鸡”。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邵某甲等人所猎捕的野生“白鸡”均为白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浙江在线 记者 翁宇君)
来源: 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