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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南京人社发布重要提醒!

百科热搜 作者:南京广播电视台 热度:896

刚刚,南京人社发布重要提醒!

今天下午,南京人社发布了《关于我市育婴员、保育师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的公告》,提醒南京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虚假广告,谨防上当受骗。全文如下:

近期,互联网自媒体平台出现有关育婴员、保育师培训评价不实宣传,在此提醒我市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虚假广告,谨防上当受骗。请考生登陆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网(jshrss.jiangsu.gov.cn/col/col45054)官方网站查询、选择评价机构,网站动态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批次计划公告。

南京社保中心电话


南京社保中心电话

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21]8号)相关规定,经自主申报、信用核查、现场评估、公示备案,目前我市已备案可以开展育婴员、保育师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评价机构目录如下:


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提高警惕,准确了解信息,增强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3年4月20日

支持政策



见习对象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来宁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均可申请参加见习。


见习期限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3个月;失业青年见习期为3—12个月。


见习期补贴标准:

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80%给予生活费补贴(现行标准为1824元/月),并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申请方式



下载“江苏智慧人社” APP,点击“我的”进行登录;确认首页定位为“南京市”,点击主题服务-就业见习-个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进行见习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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