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热搜榜,为您提供最新的热搜资讯,热搜榜信息!

重庆老汉2次报警,民警拒不受理,致大学生儿子被杀,法院判了

国内热搜 作者:以法为媒 热度:244

重庆老汉2次报警,民警拒不受理,致大学生儿子被杀,法院判了

公安机关一直是秉承为人民服务的,然而男子的孩子被绑架,派出所竟拒绝受理,辗转三次才受理,可孩子已经被折磨致死,男子崩溃大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杨建斌

2008年9月,杨建斌(化名)和特警根据杨明(化名)手机的定位信息赶到了城南城边的一个破旧工厂。

杨建斌

听见警报声,绑架团伙中有个人说我们赶紧逃吧,说着就往一边走,几人见状也纷纷乱跑了起来。然而警察已经将这里团团围住,直接将几人抓个正着。

看到杨建斌时,他们也不说话,一个个都低着头。此时的杨建斌有种不好的预感,于是掉头跑进了工厂里,只见儿子杨明倒在地上,旁边都是血迹

警察上前查看,发现杨明已经没有心跳,脸上被打得青肿一片,身体都是青一块紫一块,没有完好的地方,腹部还被刀捅了

杨建斌直接瘫倒在地,崩溃得大哭起来。控诉那几人的恶行,还说着自己前两次报警不成功,耽误了救儿子的时间。

为何几人要伤害杨明致死?又为何杨建斌说自己之前报警不成功?

杨明还是一名在读学生,由于父母的溺爱,让他变得霸道又爱面子。他做事从不低调,怎么高调怎么做,时常向别人炫耀自己钱财。

周围的人都认为杨明是一个富二代,父母是开大公司的,住着豪华别墅,因此对杨明常是羡慕的眼光。杨明也没有解释,他很享受这种被人崇拜的感觉。

其实杨明家就是一个普通的家庭,父母都是一家公司的职员,时常加班的他们很少有时间照顾杨明,但他们非常疼爱这个孩子,对他的要求是百依百顺,然而杨明也没想到自己的虚荣心竟会葬送自己的性命。

一到周末杨明就会在网吧里度过,里面的人早就盯上了他,之前看见他的游戏账号充值了很多的钱,一看就是不差钱的人,几人也就动起了坏心思。

他们先是将杨明引了出去,带到无人的角落索要钱财,然而杨明全身上下就几十块钱,这跟几人想象的的完全不一样,感觉被戏耍了一般。

不甘心的几人将杨明带到了废弃的工厂,将他打了几顿,决定找他父母要钱,于是编了一个理由骗他父亲杨建斌要钱。

杨建斌接到电话后,猜测儿子应该是被绑架了,于是去派出所报警,但对方竟说不是在这个管辖区发生的,所以不受理

怕时间来不及的杨建斌来不及震惊,立即赶往下一处,没想到还是一样的结果,跑来跑去的杨建斌都要崩溃了,还好第三次成功报警了。

另一边一直没等到杨建斌转钱来,几人将杨明拉出来泄愤,对他拳打脚踢,其中有一人还觉得不够,将携带的水果刀捅向了杨明腹部。

瞬间鲜血直流,失血过多的杨明很快就没有了气息,几人都吓得呆住了。这时警车来了,慌得几人到处逃窜,也就是之前的那一幕。

将几人逮捕归案后,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当然还有之前拒绝受理案件的民警,他们的行为是违反了派出所条例,耽误了解救的时间。这已然是失职行为,他们也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其中一个民警因为不作为被判处了3年的有期徒刑,但是杨建斌却永远都看不到自己的儿子了。

杨明仅因在网上吹牛装大款,便给自己引来杀身之祸。尽管在道义上讲这类吹嘘夸耀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但也不足以让他付出生命的代价。

因此引发本案的罪魁祸首应当是赵嫦等绑架他的人,正是他们以为杨明是富二代,才心生谋财的意图,并进而演化为故意杀人的行为,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在本案中,赵嫦等人在发现杨明身上仅有几十块钱后,便心生从杨明父亲杨建斌处讹诈2万元钱财的意图,于是他们便非法控制杨明,再以杨明出车祸为由来索要钱财。

此时他们的行为显然是涉嫌绑架罪,即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利用第三人对人质安全的担忧来提出不法要求。

杨建斌作为杨明的父亲,自然是很担忧自己儿子的安全,也表示愿意拿出2万元钱来解决此事,故赵嫦等人利用杨建斌的这种心理来索要钱财的行为显然构成本罪。

不过由于赵嫦等人是以虚构杨明出车祸的事实从杨建斌处骗取财物的,是否更符合诈骗罪呢?

实质上如果赵嫦等人仅单纯提及杨明出车祸急需钱财赔偿的话,则很有可能涉及到诈骗罪。然而他们却在电话中声称不给钱就不放人,而且还要求线上汇款

此时的杨建斌已经意识到对方是在欺诈自己,而是很有可能绑架了自己的儿子,故此时他交付这2万元钱是基于对儿子的担忧而非是错误认识,因此他们也就不可能构成诈骗罪。

此外,由于赵嫦等人将杨明残忍杀害,对此他们也构成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将面临更重的刑罚。

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他们绑架杨明后,不仅对他拳脚相加,而且还持刀将他残忍杀害,其作案动机及行为手段都极其卑劣,显然符合适用死刑的条件,故对于为首者很有可能面临死刑。

其次,对于涉案执勤民警而言也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在《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因此涉案民警是不能以该案件不属于该派出所管辖而不予立案的,因此他们对于杨明的死亡结果也具有一定的过程,显然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最后,这起案件也警示大家在线下面见网友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尽量选择公共场合,以免遭遇对方的侵害。

同时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在面对人民群众的报案时,应当立案为先,其余问题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解决,以免延误出警、导致悲剧的发生。

#头条创作挑战赛#

标签: 报警     受理     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