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提问: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人员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吗?从题主提问的问题可以看出,对于体制内的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情况不是很了解,属于典型的体制门外汉。
目前,体制内的事业单位总体来说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的事业编制在编人员,一种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两者的编制都是事业编制,但是性质却不相同。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参公单位人员,虽然编制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是因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行的是和公务员一样的管理制度、晋升制度、工资制度。参公单位的人员招聘和公务员一样,都需要参加组织部门组织的国考或者省考才可以。而事业单位人员则不同,其人员招聘一般是由地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参公人员因为执行公务员法管理,在职务层级上与公务员一样,职务上由低到高分为乡科级副职、乡科级正职、县处级副职、县处级正职等10个层次;职级上由低到高分为二级科员、一级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等12个厅局级以下职级层次。而事业单位管理岗由低到高分为管理十级、管理九级、管理八级、管理七级等10个岗位等级,其中管理岗八级类同于行政副科。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属于两种管理线条。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首先所在单位必须是参公管理单位,需要经过省级组织部门批复成为参公单位为前提。除此之外,个人还需要经过参公人员登记备案,才算是真正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而事业单位人员2006年开始实施岗位管理,不管是专技岗、工勤岗还是管理岗,都有各自相应的等级,在满足晋升条件下,可以在各自岗位上晋升等级。三个岗位人员不需要经过其他手续,只要在编制部门有编制登记,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即可。
因此,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副科,本质上还是纯粹的事业编人员;而参公管理的事业编人员,不存在管理副科这种说法,与公务员一样称之为乡科级副职、乡科级正职等等职务称呼,或者三四级主任科员这种职级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