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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曝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国内热搜 作者:枣庄交警 热度:390

【交通违法曝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交通违法曝光

马路上怎么就违反了禁令呢

文明交通作为城市文明的缩影

是城市形象的名片

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是主角

然而总有一些人的行为

与城市文明形象格格不入……

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No.1 鲁D8D679

违法时间:2023年0月21日 14:28:31

违法地点:箭道路与台中路

违法行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1分

No.2 鲁D2585D

违法时间:2023年06月19日 16:48:18

违法地点:G206通张山子路口

违法行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1分

No.3 鲁DE858G

违法时间:2023年06月21日 15:42:32

违法地点:箭道路与台中路路口

违法行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1分

No.4 鲁D2K820

违法时间:2023年06月18日 06:37:55

违法地点:广进路与阿里山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标签: 逆向行驶     天眼     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