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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

百科热搜 作者:央广网 热度:21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

央广网北京7月12日消息 7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出,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金融部门

手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投资人注册登记后,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诈骗投资人钱财。

金融部门

手法二: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消费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诉后,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XX监管部门在线理赔中心'等虚假链接或者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创建所谓'XX监管部门会议室',诱骗登录并开启屏幕共享,从而骗取银行卡号、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盗取消费者资金。

手法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卡号、贷款额度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联系消费者并骗取信任,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借贷产品时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修复征信',需向指定的'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信用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藏匿。

以上诈骗手法均为非法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

一、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请消费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二、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消费者如果有借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销的'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及'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等。

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对于不明来源的'内部消息'以及非官方渠道发布传播的信息,消费者要仔细辨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或者下载不明APP,不与陌生人共享屏幕,审慎对外提供个人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四、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因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问题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优先选择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投诉受理渠道进行处理;未达成一致的,可向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切勿随意点击或者打开陌生人发送的所谓'官方投诉链接'。

五、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一旦遭遇诈骗或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有关情况,不可轻信网络上自称'网警''黑客'等组织或者人员,避免再次受骗。同时,注意留存证据,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尽力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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