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男青年小明,素好唱歌,人称麦霸。
小明脾气暴躁,疫情期间,曾经因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行政罚款二百元。
这日晚上22时许,小明和朋友饮酒后来到一家KTV唱歌,因为抢麦克风与店内其他客人发生争执,争吵,店内有人报警。
派出所接警后指派一名警察和三名辅警赶到KTV处理此事。
在KTV门口,小明辱骂并推搡出警人员,在警察依法对其进行传唤时,小明拒不配合,继续辱骂警察,并拿出自己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打开后握在手里,叫嚣“看我不捅死你们”,在民警欲在将小明强制带上警车时,一名辅警在夺刀的过程中左手拇指被划伤。
经鉴定,辅警所受损伤未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暴力威胁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小明曾经受到过行政处罚和持械妨害公务的情节,对其从重处罚。依法判处小明有期徒刑九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都是对于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产生了妨害,但是程度不同。
若仅是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宜认定为妨害公务罪,若采取主动出击、故意侵害人身、财产权益的暴力行为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认定袭警罪。
有观点认为,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辅警不构成袭警罪,但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