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听到过比较形象的形容分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就像自己未成年的子女,虽然是独立个体,也能做你允许他做的各种事,但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你得一管到底;子公司就像已经成家的子女,是独立个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独自承担一切民事行为后果。
子公司在法律上完全独立 ,核算主体独立 、纳税主体独立 ,有完整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对外以自己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独自承担债权债务,如遇到经营风险,只就自身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只需在工商税务部门进行手续较为简单的登记,出现经营风险,总部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公司之间具有无限连带责任。
子公司主体独立,纳税主体也独立,单独在经营注册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律主体,但独立从事经营活动,需独自在经营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若经相关部门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分公司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总分机构作为一个所得税纳税主体,如总分机构跨省,则统一计算所得税后按照一定比例分头缴纳,如在同省,由总机构统一缴纳。
流转税只看是否经营,与主体是否为法人无关;所得税子公司当期的亏损只能自行弥补,分公司当期亏损可以在总机构合并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