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喝过二两米酒,
以为到晚上开车就查不出来?
这样的侥幸心理,千万抱不得···
5月3日晚,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派出所在各乡镇重要路口和主要干道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晚共查处酒驾8起,涉嫌醉驾2起。
19点20分,青山桥镇晓南高速入口处车流量不小,湘潭县公安局交警七中队在青山桥派出所民警、辅警和驻村辅警的配合下,在此设卡检查。19点38分,一辆车牌为湘C1FM61的小车停车接受检查,经过吹气初检,显示驾驶员刘铁体内有酒精含量。执勤人员随即要求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当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显示为2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刘铁称,当天晚上他确实没有喝酒,中午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二两米酒,以为到晚上开车不会被检测出是酒驾。湘潭县公安局交警七中队副中队长马红雨现场介绍: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受饮酒量、个人体质等综合因素影响,甚至有“隔夜酒驾”的情况,谨慎起见,喝酒当天或者隔天一段时间内最好不要再开车。“拿这名驾驶员来说,按照他的说法,虽然离饮酒已有7-8小时左右,但还是被测出是酒驾。”
无独有偶,19点51分,执勤人员在该路口再次查获酒驾一起,驾驶员汪韶峰也称当晚没有喝酒,只是中午喝了一瓶啤酒,但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常识,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莲乡交警提醒:“酒后驾车危害不言而喻,驾驶员在注意力、判断力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并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月3日酒驾、醉驾曝光台
(涉嫌醉驾人员的抽血检测情况正在检测中)
交警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1000~2000元;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夏天来了,天气热了,夜晚去大排档来瓶啤酒,吃点龙虾,好不惬意。当然,别忘了,满足口腹之欲后千万将安全放心头,哪怕只是喝了一口酒,也别碰方向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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