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09——1990.08,江西省上饶师范专科学校政教系学生;
1990.08——1990.12,江西省上饶市三中教师;
1990.12——1996.04,江西省上饶市(县级)妇联干部;
1996.04——1998.12,共青团江西省上饶市(县级)委副书记;(其间:1995.09—1998.07江西师范大学函授中文专业本科学习);
1998.12——2001.12,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常青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其间:1999.09—2001.07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班学习);
2001.12——2002.11,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朝阳乡党委书记;
2002.11——2006.05,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政府副县长;
2006.05——2011.06,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1.06——2011.09,换届待安排;
2011.09——2014.04,江西省上饶市纪委副书记
(其间:2014.02市人大常委,2012.09-2012.12江西省委党校第41期青干班学习);
2014.04——2014.09,江西省上饶市纪委副书记、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2014.09——2014.12,江西省德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上饶市纪委副书记;
2014.12——2015.02,江西省德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5.02——2016.07,江西省德兴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07——2019.08,江西省德兴市委书记;
2019.08——2021.08,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刘瑞英 违纪被查
刘瑞英 免去职务
刘瑞英 辞去代表
2022年11月10日,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由永修县选出的第十六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瑞英,因严重违纪违法,本人提出辞去九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2年10月10日永修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瑞英的市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刘瑞英 依法双开
2023年1月31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九江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刘瑞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瑞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守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服务对象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入股非上市公司获利,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甘于被“围猎”,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刘瑞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瑞英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九江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