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天目新闻记者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了解到,执委会与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推出新政策,为在示范区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申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提供便利。
今年7月,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共同发布的《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出台了若干吸引外籍人才的优待措施。此次发布的最新政策,又有什么新变化?
记者发现,这次的政策虽然是示范区与上海市政府联合印发,但面向的却是整个示范区,不仅是“上海的”外籍人才。江苏吴江与浙江嘉善的外籍人才,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即使不在上海,也可以申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根据新政,示范区外籍人才还能享受到上海的9项优待措施。比如,持证人未就业配偶及未满18周岁或者高中在读的子女可以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证人居住在上海的,其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由上海市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办理就读手续。政策中还提到,在吴江区及嘉善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上海购买住房的外籍人才,可凭有关规定在上海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过示范区外籍人才众多,只有符合规定的外籍人才才能根据新的政策文件申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其中就要求申请人必须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或者创办企业,还必须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让人才这一重要创新元素进一步在长三角流动起来,集聚起来,已经成为长三角的重要使命。
今年以来,长三角示范区不断创新吸引集聚外籍人才的政策举措,探索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外国高端人才(A类)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互认工作机制,对外国高端人才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跨行政区域转聘的,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时减免相关材料,进一步促进外籍人才在一体化示范区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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