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蔡英文还没有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之前,曾发表声明反对当时的国民党当局提出“电信法”第九条修正草案,呼吁“行政院”主动退回草案,不予审议。
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发文痛批,现在“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强推“数位中介服务法”,内容同样涉及诸多管控言论自由的“违宪”权利,这岂不是违背2013年蔡英文的理念?究竟是神或鬼,都由民进党说了算,民进党处处流露“民选独裁”的傲慢,已是所谓“民主台湾”最大讽刺。
数字平台是未来趋势,并非不能纳管,产学界也并非不支持,但应广纳各界意见让草案更趋完备,草案第18条却规定,主管机关认为网络资讯有“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者,得向法院声请‘资讯限制令’”,这简直是霸王条款,行政机关可与法院联手全面监控网络言论。
再者,所谓的假讯息、假言论,由谁认定?若是民进党当局制造假消息该如何处理?最后只会沦为“球员兼裁判”。NCC口口声声参考欧盟作法,但欧盟与台湾地区的数字经济规模并不相同,但依NCC草案,台湾的数字管理强度强过欧盟,产业界皆质疑并不合理。
文章最后指出,该草案推出后,舆论炸锅,连民进党“立委”、亲绿名嘴都不支持,如果民意不出来反对,依民进党在“立法院”享有的优势席次,9月开议后,NCC迅速送出草案,循序由“行政院”通过,送“立法院”三读,要在选举前完成“立法”,并非不可能,民进党若握有此法,在“大选”前会如何使用?令人不寒而栗。这部草案,若无“府院”授意推动,NCC岂敢擅自为之?(薛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