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21岁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
失联25天后
在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
被男友等人合谋杀害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情回顾
细节披露
据澎湃新闻从案件知情人处获取的一份判决书披露,2019年5月,被告人洪峤指使被告人祁文强前往江苏省南京市马场山风景区舟渔寨度假区盗窃夜视仪,并带祁文强前往度假区实地查看地形,熟悉路线。5月25日,祁文强进入该度假区3006号房间内,将被害人范轶昳的一台价值人民币18000元的单目夜视仪盗走,并于次日将盗窃的单目夜视仪交给洪峤。2020年7月,洪峤将该单目夜视仪交给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作为杀害被害人李某月的作案工具之一。
判决书显示,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李某月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洪峤仅因与李某月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灭迹,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其侦查羁押期间还传递串供纸条,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此外,关于被告人洪峤的辩护人所提洪峤曾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应对其做精神病鉴定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该份判决书提到,经查,根据在案证据,洪峤在高中就学期间曾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疗一次,但距本案已近十年之久,且洪峤无家族精神病史,结合在案证据证实案发前洪峤策划作案、带领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进行演练、案发后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传递纸条、指使张晨光翻供、将责任推给被告人曹泽青等行为,足以证实洪峤对杀害被害人李某月做了精心策划,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