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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末代皇帝溥仪在北京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病逝,虽然曾经是皇帝,但他已经没有任何资产。
他在新中国生活期间,娶了最后一任妻子李淑贤,然而他的妻子李淑贤却为了他的遗产打了十年官司。
溥仪究竟留下了什么遗产呢?而李淑贤又是跟谁打官司呢?
溥仪作为中国封建王朝最后一位皇帝,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是非常高的。
但实际上,人们普遍知道的也只是他做中国皇帝的那几年,以及后来又做了伪满洲国的皇帝。
至于他的其他事迹,特别是在新中国生活那个时期的事,则鲜为人知。
1912年,清王朝垮台的时候,溥仪才六岁。
根据民国政府给出的清室优待条例,他得以继续在紫禁城中做小皇帝,设小朝廷。
逢年过节,袁世凯等民国大员还会去给他送贺礼,他的待遇已然超过了历史上所有的亡国之君。
但是在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溥仪,心理十分不健康,甚至可以说是非常得扭曲。
一方面,他是在“唯我独尊”的环境中长大,不知道什么是忍耐和尊重。
另一方面,他又通过庄士敦等人接触到了广阔的天地,有一定程度的现代人文素养。
传统思想和西方思想在他的体内来回碰撞,使得这具年轻的肉体时常表现出异于常人的情绪和行为。
若他能一直呆在紫禁城中,遗老遗少们一辈子尊他为皇帝也就罢了。
但到了1924年,溥仪被赶出紫禁城,他的皇帝尊号也被彻底取消,每年的安家费也没有了。
失去皇帝的冠冕之后,变成普通人的溥仪非常得脆弱,他没有什么谋生能力,只有不断变卖家产。
而且,出了紫禁城的溥仪很快被日本人盯上。
日本人想通过溥仪来控制东北,所以将溥仪请到天津日本租界,好吃好喝供着。
1934年,日本人扶持溥仪做了伪满洲国傀儡皇帝。
直到1945年日本战败,溥仪被苏军擒获,关押5年,1950年被移交给我国。
我国政府将溥仪作为战犯继续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改造了整整十年。
十年间,在工作人员的鼓励和要求下,溥仪开始写认罪书性质的回忆录《我的前半生》。
我们开头所说的溥仪的遗产,其实就是这本书。
一本书是如何成为遗产的呢?又是怎么引出一场官司呢?
其实说句玩笑话,要怪就怪溥仪文笔不行,使得这本书经过了不少人的润色,而这本书后来又大卖,就造成了版权牵扯不清。
就连在管理所中所著的《我的前半生》最原始版,都不是溥仪亲手所写。
谁写的呢?是溥仪的弟弟溥杰写的,溥仪只是口述。
别看溥仪做过皇帝,读过古今中外不少书,实际是个二脚书橱,写文章憋不出一句囫囵话。
起初是溥仪自己写,但管理所领导一看直摇头。
不写又不行,当时的日本战犯没事就喜欢写忏悔录。
后来形成了一种不成文的规定,所有战犯都要写忏悔录、认罪书什么的,并以此来作为评定个人改造程度的指标之一。
那就只好找个人来替他润笔了。
作为溥仪的亲弟弟,溥杰自然是最合适的人选了。别看溥杰名不见经传,其实是个接受过良好教育的人。
他多次前往日本留学,还娶了日本大族嵯峨氏的女儿嵯峨浩,一度是日本预备用来接替溥仪的人物。
溥杰不仅文化水平较高,而且他与溥仪有很多共同记忆,在他们父亲的醇亲王府和紫禁城中,他们都一起生活过。
对于溥仪没有想到的细节,溥杰也可以做一个补充。
这本书从1957年开始写,大概用了一年半的时间写成,共有四十五万字。
这本书写成之后,内部印刷了60册,分别送给毛主席、周总理等领导干部阅读。
毛主席和周总理等人阅读过之后,都觉得写的不错。
不是文笔优美,而是对自己的历史错误交代得比较清楚,且对于研究清末历史很有价值。
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认可之后,有关部门马上又印刷了四百册,分送各机关干部。
与此同时,溥仪也通过了十年改造被释放了出来。
1960年初,刚被释放一个月的溥仪就被周总理接见,周总理亲切地与他谈论了关于《我的前半生》的创作细节。
在谈论过程中,周总理称这本书为未定稿版,为何不能定稿呢?
这里面有两个原因,一是虽然经过溥杰润色,但仍然不具备一本合格自传的行文逻辑,还需要再改编。
二是毛主席认为,溥仪把自己说得太坏了,不够客观公正。
公安部决定由群众出版社的李文达编辑帮助溥仪重新梳理《我的前半生》。
而此时的溥仪已经是新中国的合法公民,有了普通的工作,并开始了他最后一段婚姻。
而他的最后一位妻子李淑贤也与这本书结下了不解之缘。
溥仪一生一共有五个伴侣,然而可以称为妻子的,只有婉容和李淑贤。
婉容是他明媒正娶的“皇后”,而跟婉容一起嫁过来的还有文绣,自然就是“妃子”。
虽说民国不准纳妾,但当时溥仪毕竟还是紫禁城的皇帝,没人管得了他。
他们的婚后生活很不幸福,因为溥仪首先身体不太好,没有生育能力;其次脾气也不太稳定,时而暴躁,时而温柔。
但他是皇帝,婉容跟文绣也不敢反抗。
可是随着冯玉祥发动政变,溥仪不再是皇帝了,婉容和文绣对他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
反应最强烈的是文绣,因为她是溥仪的妾,平时地位低下,经常受皇帝和皇后的气。
所以,当溥仪搬出紫禁城,住进天津日本租界时,文绣跟溥仪摊牌了。
1931年,文绣聘请律师要跟溥仪打官司解除婚姻关系,顿时成为全国第一大离婚案。
最后,文绣成功脱离了溥仪,开始了自己的生活,而溥仪则带着婉容前往东北做了傀儡皇帝。
在东北伪满洲国时期,他又找了两位红粉佳人,可是这位妻妾成群的傀儡皇帝最终却落得一个形单影只的下场。
从战犯管理所出来之后,溥仪成为了新中国的合法公民,这时开始不断有人给他介绍对象。
起初溥仪对这种事比较反感,因为介绍来的对象大多是看中了他曾经的皇帝身份。
这时溥仪已经决心与过去的自己一刀两断,所以万万不能接受。
到了1962年,有人给他介绍了一位护士,让他眼前一亮,她就是李淑贤。
当时的李淑贤30多岁,结过几次婚,而此时的溥仪已经50多岁。
所以一见面溥仪就先告诉对方自己的年龄,若李淑贤不能接受,也不用再往下说了。
没想到李淑贤并不嫌弃溥仪年纪大,她本身就有丰富的感情经历,所以更加注重婚后的感情生活。
溥仪对李淑贤非常有好感,于是二人就开始频繁约会见面。
慢慢的,溥仪发现李淑贤确是将自己当做一个普通公民,而不是旧朝皇帝来对待。
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之后,觉得相处得很融洽,于是就走入了婚姻的殿堂。
二人的婚后生活总体而言是很和谐的,李淑贤无微不至地照顾溥仪,让溥仪得以安享晚年。
但二人的夫妻生活也有遗憾,那就是没有留下子嗣。
李淑贤是想要孩子的,但可惜溥仪没有生育能力,而且年事已高,所以在这方面二人曾经爆发过多次争吵。
但是二人的婚姻并没有因此而破裂,溥仪没有再次成为孤家寡人,李淑贤陪他走完了最后一段路。
溥仪去世之后,李淑贤没有再改嫁,而是一心一意整理丈夫的生前身后事。
溥仪的前半生已经编著成书,即我们前面所说的《我的前半生》。
而溥仪去世后,李淑贤又找人共同著作了《溥仪的后半生》。
可没想到这两本书均陷入了版权纷争之中。
为此,李淑贤不惜对簿公堂,打了长达十几年的官司,而打官司的对象则是曾经润笔的人。
《我的前半生》曾经过溥杰的润笔,不过产生纠纷的并不是他,而是另有其人。
这个人就是帮助溥仪重新梳理《我的前半生》的李文达。
他从1960年开始,就接受上级指派,与溥仪磋商修改《我的前半生》的具体事宜。
起初,他们是在原版的基础上,修改剪辑,并添加了溥仪的口述内容。
但是李文达却在修改过程中发现,原版的问题不仅仅是在文笔上不够优美,而且历史错误非常多。
虽然溥仪溥杰都是曾生活在皇宫里,但那已经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他们的记忆难免发生偏差。
而且他们虽然生活在其中,却不一定对身边的事物多加考究,反不如历史学家准确。
比如说,溥仪结婚时,时任民国大总统是徐世昌而非黎元洪,溥仪对此事的记忆是错误的。
更大的问题是,经过多次修改之后,文章变得很生硬,还没有原版生动活泼。
在这种越改越乱的情况下,李文达只好请示上级领导,希望能从头编写。
领导看过他们的修改版之后,也觉得不好,所以就同意了他的意见。
群众出版社开始组织人力物力按照原版框架重新搜集资料,寻访当事人。
时任编辑部主任的李文达是这一行动的领头人,并负责重新撰写《我的前半生》。
经过一年努力,新版《我的前半生》问世了。
而新版还不能直接印刷出版,还要送到溥仪那里,让溥仪重新检校一番,查漏补缺。
溥仪也指出了一些出版社没有注意到的地方,或者没有依据胡乱猜测的地方。
比如说,书中说光绪皇帝必须向李莲英行贿,李莲英才会跟慈禧转达皇帝的意思。
溥仪直接在旁边注释说,不会有这种事。
最终在1964年,《我的前半生》正式出版,就是我们现在可以在市面上买到的版本。
三年后溥仪去世,李淑贤开始整理溥仪留下的日记和笔记,邻居贾英华是文字工作者,也会经常帮助李淑贤梳理。
后来有出版社来找李淑贤谈合作,要编写一本《溥仪的后半生》,并派编辑田庆祥与李淑贤约稿。
田庆祥利用贾英华整理出来的素材,很快完成了这本书。
而贾英华要求加入创作队伍,遭到拒绝,于是自己独立写出了一本《末代皇帝的后半生》。
80年代以来,出版业发展日趋繁荣,这几本书的销量也非常好,涉及到金钱利益,这就有必要厘清版权关系了。
从1987年开始,李淑贤正式向当地法院起诉,状告李文达非法侵占了自己已故丈夫的著作权。
1990年,她又与田庆祥一起起诉了另起炉灶的贾英华。
说他所著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抄袭了自己与田庆祥编写的《溥仪的后半生》。
这两场官司的时间跨度和最终结果是完全不同的,最先打的官司打了将近十年才有结果。
而李淑贤与贾英华的官司却进行得很快。
从1990年开始起诉,经过两年时间,李淑贤最终败诉,法院认定贾英华的书是自己创作,没有抄袭。
但是李淑贤毕竟还是留住了溥仪《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所产生的利润自然都归李淑贤所有。
创作《我的前半生》的事件发生在60年代,过去二十多年,旧事重提,很多细节已经无法考证了。
在第一次审判时,法院是主张李文达与溥仪共享著作权的,但李淑贤不服判决结果,再次上诉。
兜兜转转到了1995年,法院终于判决,这本书的著作权归溥仪一人所有,算是李淑贤获得了最终胜利。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书下来的当天,正是溥仪骨灰改葬华龙皇家陵园的日子。
在丈夫的新坟前,李淑贤激动地向溥仪讲述了判决结果。
但仅仅两年之后,李淑贤就去世了,她辛苦地跟人打官司这么多年,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有人说是为了物质利益,认定溥仪为唯一著作人,她作为遗孀就可以获得出版社销售这本书的所有利润分成。
但也有人说,她是为了维护自己丈夫的合法权益。
毕竟她当时年事已高,仅仅过了两年就去世了,要那么多钱有什么用呢?
我倒是认为两者兼而有之。
李淑贤与溥仪是有感情的,她希望能维护丈夫的合法权益,而巨大的物质利益肯定也是推动她坚持不懈打官司的原因之一。
在李淑贤去世后,又有溥仪的亲戚想来认领这本书的版权。
但群众出版社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这本书认定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此事告一段落。
溥仪虽然曾经贵为皇帝,但在新中国也只是个普通公民,与李淑贤结为合法夫妻。
他生前的著作《我的前半生》竟成为一笔可观的遗产,也因为版权问题,成为李淑贤十年官司的起因。
最终李淑贤赢得了官司,却在两年后去世,这本书的版权也成为了无主财产。
如果从物资利益来看,李淑贤十年努力成为了泡影。
若从他们夫妻二人的感情来看,李淑贤成功维护了丈夫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说是一无所得。
大家认为李淑贤打这场官司到底值不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