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都说,9月1号起全面取消物业?为什么坊间对此讨论不休呢?而且对取消物业的呼声不断,首先我问你,你对你们小区的物业满意吗?不用说,大家也都知道答案是:一提起物业,大家都是满腹牢骚,对物业的不满,溢于言表。
1)对物业不满,首先是物业摆错了位置,你是服务于业主的服务企业,现在反了,“物业”变“大爷”只管收钱,不管服务。对一些业主的合理诉求和要求,推三阻四,迟迟不能解决。公共设施维修本应该在物业费当中,可还是二次收费,车辆丢失和汽车被刮蹭,保安巡逻服务不到位,对业主来查找却推推诿诿,俨然黑社会大哥,愿找谁找谁与我没关系。
2)服务质量差,物业与业主之间本来是互利互惠、相辅相成的,有事时找不到负责人,收费时全来了,反客为主,不交钱就采取梯控不让你上楼回家。物业成了“大爷”,还得你去找他,矛盾自然越积越深。
3)物业犹如城市里的火药桶,随时可能引爆。严重侵犯业主的权益,引发业主的强烈不满。
4)再就是严重侵犯业主的“财权”,小区公共部分、公共性用房、经营性用房收益、小区里的广告灯箱、快递箱、电梯里的广告牌以及小区物业门口电控门的所有广告收入。哪去了,全部落入了物业的腰包中,本该属于业主的全部权益丢失了,所以取消物业的呼声越来越大。
5)物业和个别上面的管理机构沆瀣一气,阻止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等,构成了业主与物业矛盾越来越深。
关于以上问题,新华社在前阵子也有了回应,在半月谈七月的期刊中,说:“物业不应该成为城市的火药桶”,说明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可以通过机制、制度和法规把物业关进笼子里,借助于街道、社区、业委会起到监督作用和规范作用。
新颁布的《民权法》:也对小区公共部分的所有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从法律上也有了保障。像北京、上海、深圳、山东等地通过成立业委会的形式,管理公共收入,另立账户,单独管理所有的公共部分收益,然后分发给业主,虽然钱不多,但对业主来说也是一种慰籍,相信政府很快会出台政策帮助解决这些问题,同时社区和街道以及业委会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