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业务规则。为了更好地帮助投资者了解可转债的特点和沪市可转债新规要求,知悉投资风险,在证监会投保局的指导下,上交所联合央广经济之声,开展可转债专题投教活动
可转债采用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等交易方式。
匹配成交是指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申报自动匹配成交的交易方式。
协商成交是指可转债投资者之间通过协商等方式达成可转债交易意向,并向交易系统申报,经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二、采用匹配成交方式成交,可转债价格涨跌幅是如何规定的?
可转债交易采用匹配成交的,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涨幅比例为57.3%、跌幅比例为43.3%;上市首个交易日后,涨跌幅比例为20%。
三、采用匹配成交方式成交,可转债的交易时间、申报数量、最小变动价位,是如何规定的?
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集合匹配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匹配时间。
申报数量:1000元面额或其整数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的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亿元面额。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0.001元。
四、采用协商成交方式可转债的交易时间、申报数量、申报价格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意向申报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当天全天停牌、处于临时停牌期间或者停牌至收市的可转债,上交所不接受其协商成交交易申报。
申报数量:不低于100万元面额,且为1000元面额的整数倍。
申报价格范围:上市首日,申报价格在发行价的上下30%范围内确定。除上市首日外,申报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20%范围内确定。
五、可转债的最后交易日有没有特殊提醒?
可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Z”。上市公司股票因交易类强制退市被终止上市,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被终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来源:上交所投教
友情提示
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请登录东方财富证券互联网投教基地网站(edu.18.cn)
—END—
* 东方财富证券提示您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来源:东方财富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的财富号 2022-09-16 19:52)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