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与被投诉对象里应外合 投诉人信息泄露乱象亟待整治!让投诉人不敢投诉,是比问题本身更严重的问题。近日,《人民日报》披露的多起政务服务平台投诉人信息泄露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市民投诉企业养殖尾水污染,几小时后便被隔壁乡镇工作人员通过朋友施压;有群众反映化工厂污染问题,当地干部不仅“精准定位”投诉人,还以“安排工作”为交换条件变相封口;还有人向12345热线反映问题时,明确表示不需要联系自己,仍然被投诉对象找上门来。
这些并非孤例,而是暴露出政务投诉渠道中存在的制度性漏洞。原本应该保密的投诉人个人信息,居然可以经由这一漏洞“裸奔”至被投诉对象面前。这种个人信息泄露给投诉人生活造成严重困扰,也严重损害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的公信力。究竟是谁在与被投诉方“里应外合”?
从已披露的案例看,投诉人信息泄露漏洞存在于多个环节。部分工作人员为图省事,将包含个人信息的受理工单直接截图转发,甚至以“邻里和谐”为由主动提供给被投诉方。当受理工单流转至协办单位时,后者的信息保护意识淡薄,权限管理形同虚设,导致投诉人如同“透明人”。部分负责投诉事项具体处理工作的人员,缺乏为投诉人保密的意识,无意或主动将信息透露给被投诉对象。
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是泄露的重要源头。《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最小必要”原则,但实践中突破这一底线的行为屡见不鲜。个人信息收集越多,后续泄露的风险就越大。而政务场景的信息泄露性质比商业场景更为恶劣。当公众发现政务服务平台可能泄露个人信息,自然不再信任这条反映问题的渠道,从而影响政务服务平台发挥效能。
更值得警惕的是信息泄露背后的治理逻辑扭曲。一些基层部门面对投诉,首要任务不是解决问题,而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当投诉人信息成为基层部门与被投诉对象之间的“共享资源”,双方实际上形成了某种默契的“利益共同体”——被投诉方得以“精准灭火”,基层部门得以“平息事态”,唯独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被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