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被领导在群里@加班 他成功索赔 加班审批制度非免责金牌!在高强度、快节奏的技术研发领域,“996”“大小周”一度被视为行业默认的奋斗姿态。一些企业同时采用“弹性工作制”和“加班审批制度”来进行管理。
当公司通过微信群、晚间会议等方式实质性安排员工加班,却以“未经审批”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时,法律会如何认定?
劳动节临近,杭州中院通报近五年杭州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孙某是一家智能科技公司的算法工程师,不久前升任算法部负责人,主要负责语音识别技术的研发。他记得很清楚,领导不止一次在微信工作群里发过“正常全勤时间:早上9点半,晚上10点半”的通知。群里还经常出现“公司同事加班情况公示”,领导表示会给加班同事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日晚上开会更是常态,钉钉打卡记录着孙某每天的工作时长。
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孙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但仲裁结果不如预期,他提起诉讼。
法庭上,某智能科技公司拿出规章制度,认为在设有加班审批制度的情况下,加班必须走流程、经审批才能认定。即使孙某有打卡记录,但没经过审批,不能算公司安排的加班。
孙某提出,公司在微信工作群里反复通知工作时间、安排晚间会议、表彰加班行为,“如果公司都不把审批制度当回事,怎么能转过头用它来拒绝支付加班费?”
法院认为,孙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例会纪要等证据足以证明公司多次要求他在工作日晚上参加公司会议,并在工作群通报嘉奖工作日晚上加班的员工。这些事实表明,公司确实存在安排孙某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因此,对于孙某主张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孙某在职两年多的加班费,共计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