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以来,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因更换新印章引发了一次“乌龙”。发出更换新印章公告三个月后,他们收到上级中院的提醒,发现法院对外发布的内容援引了错误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这并非一家司法机关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以来,全国已有超过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法院在其发布的印章启用或更换公告中,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专家指出,司法机关对外发布的公告引用了一部不存在的法律,看似只是一件漠视程序合规的小事,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暴露出二十余年来印章管理碎片化、零散化、不规范的根本性问题。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工作群聊内发布提醒,要求辖区各法院立即开展自查。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年初发布更换新印章的公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并为其制发了新印章。然而,新印章启用三个月后,他们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实际上并不存在。
河南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也表示,该院此前发布的印章更换公告中同样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目前已对涉事公告内容完成更正替换。
记者梳理发现,2019年以来,全国已有超过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法院,在其发布的印章启用公告中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此外,网络上还存在《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的表述。一位律师表示,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律师甚至个别法院也将其当作裁判依据,这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