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记者会。会上有记者提问称,日本政府当天通过内阁决议,完成了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及其运用指南的修改,原则上将允许杀伤性武器对外出口。
郭嘉昆表示,中方对此严重关切。历史上,日本军国主义曾大肆侵略扩张,对中国及亚洲邻国犯下滔天罪行。基于这段历史,为了防止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等国际法文件明确规定,日本应完全解除武装,不得维持能使其重新武装的产业。日本宪法也对本国军力、交战权和战争权作出了严格限制。战后,日本确立了“专守防卫”等限制军事发展和武器出口的规范。1972年,日本政府发表对武器出口的统一见解,明确表示日本作为和平国家会慎重处理武器出口问题。然而,近期日本在军事安全领域的一系列动向,引发了外界对其“和平国家”和“专守防卫”原则的质疑。许多专家学者担心日本可能重新开启战争机器,对外寻求战争。日本加速“再军事化”的事实和现实引起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高度警惕,各方将坚决抵制日本“新型军国主义”的妄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