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雨蝶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赵雨蝶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于虐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赵雨蝶频繁对三岁的黄某某实施虐待,导致其轻伤,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尽管赵雨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法院未予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关于故意伤害罪,赵雨蝶明知拍打、用力拎甩一名三岁幼童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依然实施了相关行为,直接导致黄某某死亡。但从赵雨蝶的行为特征及在黄某某昏倒后立即送医施救的具体表现来看,她并不希望造成黄某某死亡的后果,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赵雨蝶作为黄某某父亲的同居女友,在共同生活期间非但没有妥善照顾好黄某某,反而以拎甩等方式故意伤害该幼童,致其死亡,依法仍应予从严惩处。故对赵雨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查,在与黄某某共同生活期间,赵雨蝶的虐待方式是殴打黄某某的背部、臀部,牙咬黄某某的腿部等,网传黄某某背部被牙签刺戳出多处创口,因饥饿在垃圾桶里翻找食物,死前长时间没有进食、胃里只有小石子等情况均不属实。
经审查在案证据及相关材料,没有反映出黄某某的父亲存在参与、隐瞒、纵容赵雨蝶虐待黄某某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