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平台应明示打赏规则 规范直播打赏行为。13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推动网站平台合规健康运营,切实维护网民合法权益。
网站平台向用户提供充值打赏服务时,应制定明确规则,并以直接、简洁方式公开,不得采取多次跳转、冗长条款等方式影响用户知晓。网络直播账号申请开通打赏营利权限,如有违规记录,应在处置期满3个月后,再予以开通。若账号被禁言,其打赏营利权限应同步暂停,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
用户首次进行直播打赏时,网站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允许用户设定个人单次、单日打赏最高金额。如果用户放弃或修改限额设置,网站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此外,网站平台应合理设置用户打赏提醒触发条件、提醒方式和提醒频次,将相关功能默认为开启状态,并允许用户自行修改相关设置。如果用户关闭提醒功能,网站平台也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
未经用户同意,网站平台不得公开展示用户充值打赏、购买礼物等消费统计数据。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或对用户进行排名。网站平台应加强打赏互动审核,确保不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通过打赏返现、自我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打赏,也不得为打赏用户设置特殊保护权限,避免干扰网络直播生态。
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八周岁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情况,应进行必要的核验,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