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未赶上航班心存不满,谎称飞机上有炸弹,导致多架航班起飞延误,最终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时提到了这一事件。
2019年11月18日19时25分,王某深因晚到青岛流亭国际机场,无法办理青岛至武汉8L9870航班的值机手续。为泄私愤,他在航站楼二楼国内出发大厅值机B岛15、16值机柜台前,两次打电话报警称该航班上有炸弹,以此要挟值机人员为其办理乘机手续。机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并警告将报警处理,但王某深不听劝阻,继续假装拨打110电话报警,谎称机场有炸弹。机场随即启动应急预案,该航班采取了客、货清舱应急措施,包括该航班在内的5架航班起飞延误9至86分钟。王某深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对王某深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深的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但考虑到他明知他人报案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系初犯、偶犯,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王某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后没有上诉或抗诉,判决已生效。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需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司法解释明确,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致使航班复飞、清舱或民用机场采取二次安检、转移航空器等措施,影响航班和机场正常运行的,将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司法机关认定该案例符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以维护民航飞行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