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旨在建立适应中国基本国情,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3月26日,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
作为社会保险的新险种,长期护理保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专门针对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这一制度从局部试点转向全国推行,标志着其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长护险通过人人参保筹集资金,为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提供支持,提升他们的生存质量,并减轻家庭负担,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境。自2016年启动试点以来,长护险已覆盖92个地区,惠及3.08亿人,基金累计支出超1000亿元,为超过330万失能人员提供了护理服务支持。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能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如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和租赁、失能等级评估等。据初步统计,自2016年试点以来,该制度共拉动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超600亿元。
长护险坚持“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原则,所有职工和居民均参加,不再区分就业人员和非就业人员。同一统筹地区内不区分城乡,参保人无论是来自农村还是城市,都享受相同的待遇。长护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未就业城乡居民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长期护理服务主要分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目前,全国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已达1.2万家,约有37万名从业人员。凡是经过失能等级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均能享受相应的护理服务并获得报销,基金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
为落实政策,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等8部门已出台配套实施方案,指导各地细化实施路径和工作安排。预计到2028年底前,中国将基本确立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逐步健全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在资金监管方面,长护险基金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并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