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小孩、袁永贵、吕光东和王绪勇拐卖儿童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小孩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件发生在19年前。2006年11月左右,曾某某得知苏某娥和刘某强夫妇想抱养一个男孩,便与吕某某、王某某预谋偷盗男婴卖给这对夫妇。随后,吕某某通过袁某某了解到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乔守芬家中有新生男婴且只有老人在家的情况,进行了踩点。
同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曾某某、吕某某和王某某携带撬棍、断线钳等工具进入乔守芬家中,使用暴力手段控制住姜某某夫妇,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次日,他们以28600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苏某娥、刘某强夫妇,后者给姜甲儒取名刘恩正并落户于济宁市任城区。
案发17年后,警方通过大数据比对和人脸识别技术成功寻回了姜甲儒。2024年1月,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和袁某某分别被抓获归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四人提起诉讼。四名嫌疑人在被捕前均有案底,其中曾某某、吕某某和王某某曾多次结伙在泰安市周边农村盗窃牛羊等。
2025年4月2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在9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曾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吕某某和王某某无期徒刑;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审判决后,曾某某和袁某某提起上诉,同时,被害人姜甲儒及其父母也就刑事附带民事提出了上诉。
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在接受采访时提到,曾某某得知自己被判死缓后,对他们和作案同伙破口大骂,完全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2025年12月5日,该案二审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