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典型案例。会上介绍了一起商家以“手工制品”“食用农产品”为由规避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要求,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儿童食品的案件。最终,该商家被法院判决十倍赔偿。
陈某在西某经营的网络店铺购买了某款儿童健脾丸,收货后发现商品没有生产厂家、产地、许可证等信息,认为该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将商家诉至法院,请求退还货款并支付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商品属于预包装食品,且被告未能提供生产、销售涉案商品的相关备案或许可证明。鉴于涉案商品无任何标签,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关于退还货款及支付商品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案中,销售者试图通过“手工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名义规避监管,但裁判明确指出,即使是手工制作食品,其生产经营仍需取得法定资质。这一判决旨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保障未成年人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