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7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海涛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海涛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间,李海涛利用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企业并购、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亿余元。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海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于2025年9月26日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海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海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