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市民胡某在网上花费2700多元购买了5瓶野生蜂蜜,店家称蜂蜜来自云南深山,食用后可以调理五脏六腑、降“三高”。收到货后,胡某发现蜂蜜却连最起码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商信息等内容都没有标注,协商要求退款遭到拒绝,诉至法院。
经审理,案涉蜂蜜属初级农产品,根据规定,初级农产品包装应完整标注品名、生产者、生产日期等6项基本信息,而案涉蜂蜜未标明法定必备信息,且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关于食品标签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规定,故对胡某要求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还胡某货款两千七百多元,并支付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