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蒋超良涉嫌受贿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蒋超良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超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蒋超良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综合计划部主任、交通银行党委书记及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及副董事长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及董事长、吉林省委副书记及省长、湖北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