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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投保人患癌理赔被拒 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国内热搜 作者:澎湃新闻 热度:622

90后投保人患癌理赔被拒 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90后黄女士投保重疾险后确诊恶性肿瘤,保险公司以其未告知肿瘤家族史拒赔。黄女士起诉,一审胜诉。保险公司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法院审理认定保险公司未作明确有效询问,黄女士无违告知义务,合同有效,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0后投保人患癌理赔被拒 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在金融街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健康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并当庭宣判。案情显示,2022年8月,黄女士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保额5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确诊重疾可豁免后续保费。2025年1月,黄女士被确诊肺腺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到拒赔,随后将该保险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90后投保人患癌理赔被拒 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保险公司在一审中辩称,黄女士投保时故意隐瞒其母亲患有乳腺癌、卵巢癌,外婆患有肺癌的肿瘤家族遗传史,明知自身存在较高肿瘤遗传风险却未如实告知,主观上存在故意,因此不同意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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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黄女士支付保险金50万元,豁免其后续保费,退还保费6454元,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合议庭重点围绕保险公司对“肿瘤家族史”的询问是否明确有效、涉案销售人员属于代理人还是经纪人、投保人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拒赔及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法庭调查,并组织双方举证质证。

法院审理认为,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事项。本案中,保险公司仅在投保单中询问被保险人是否患有遗传性疾病,并未专门询问肿瘤家族史,且合同对“遗传性疾病”的释义也未包含肿瘤家族史。从医学常识和消费者一般认知来看,二者不能等同,因此保险公司未就肿瘤家族史作出有效询问。

黄女士投保时对接的是保险经纪人,已向该销售人员如实告知亲属患癌情况,对方未进一步追问也未拒绝承保,不能认定黄女士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此外,案涉保险合同已超过两年,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亦未正式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不享有合同解除权。

标签: 患癌     维持原判     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