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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售毒零食5人被判刑 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国内热搜 作者:百家号 热度:288

两公司售毒零食5人被判刑 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两公司售毒零食5人被判刑 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2026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典型案例。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期间,刘甲等人先后成立了A公司和B公司,组织生产和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梅子、果冻、糖果等食品。刘甲负责购买具有致泻功能的主原料白色粉末用于食品添加;刘乙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并与刘丙共同保管和分发使用主原料;刘丙指导工人按一定比例添加主原料;谢某负责B公司的生产;刘丁为刘甲联络介绍购买部分主原料。这些人员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通过网络电商平台将涉案食品销售至全国20多个省市。

两公司售毒零食5人被判刑 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2年8月,刘甲得知某被公开打假的食品中非法添加了新型泻药双丙酚丁,与其当时使用的主原料一致,为了逃避查处,他购进了与双丙酚丁具有相同效果的物质作为新的主原料。公安机关在A公司和B公司扣押和调取了主原料及梅子、果冻、糖果等食品。经检测,在主原料以及食品中检出双辛酚丁或双环己甲酰酚丁成分,或两者均检出。调查显示,A公司和B公司生产、销售非法添加上述成分的食品金额共计2600万余元。

两公司售毒零食5人被判刑 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本案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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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秩序和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以及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自己销售的是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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