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判决物业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督促无果后清理楼道杂物不构成侵权。这标志着长期困扰小区业主的楼道堆放杂物问题迎来了突破性解法。楼道堆物问题成因复杂,建立多元治理格局成为关键。
一些业主认为,“家门口也是我家”,放点东西只要不妨碍别人就没有问题。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即便是业主“自己家门口”的走廊也不属于个人私有区域。
《物业管理条例》赋予物业明确的管理职责,清理公共区域杂物不仅是物业的权利更是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物业“合法清理”“程序合规”有明确标准。湖北十堰一小区的王大爷长期将捡拾的废品杂物堆放在楼道,周围邻居苦不堪言,物业多次劝导并下达书面清理通知,但王大爷仍未整改。物业遂将杂物作为废弃物进行清理。王大爷不满,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其财产损失1500元。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堆放废品杂物一旦失火会影响消防扑救,物业对其堆放物品进行清理属于正当履职,并未侵犯王大爷的合法财产权益,因此驳回了王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
物业合理清理公共空间的物品需要多渠道告知业主,并给予足够时间自行处理物品,对可识别物品应临时存放而不是直接丢弃。公共空间有序管理需要业主与物业共同努力。业主不应占用消防通道、堵塞疏散出口或擅自改造公共区域,收到物业清理通知后应及时处理物品。物业需建立“全流程留痕”机制,遇到拒不配合的业主可以联合社区消防部门共同处理。从长远来看,要让“生命通道”真正畅通还需构建“司法引领、行政执法、社区共治、居民自治”的多元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