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据知情人士透露,富力地产董事长李思廉在2026年春节前后出境时被拦截。出入境边防检查人员告知,他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限制出境。
经济观察报向天津三中院及富力地产求证。天津三中院表示,案件仍在办理中,不便透露更多信息;富力地产方面称已将问题反馈给集团,但尚未收到官方通报,截至发稿未给出进一步回复;富力地产香港办公室则表示对相关情况不知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几种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包括未持有效证件、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等。
北京某律所的一位律师介绍,法院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通常涉及三种主要情形:存在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成为被执行人或牵扯涉外纠纷。
知情人士透露,李思廉被限制出境主要与富力地产相关,具体原因尚不清楚。可能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富力地产在天津的部分项目因交付问题被业主起诉;二是富力地产因债务纠纷成为被执行人。
根据法院公告,富力地产在天津共有四起执行案件,其中两起由天津三中院裁定。这两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与天津三中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主体一致,但由于民间借贷案件没有公布判决书,无法确定两者之间的关联性。
2025年4月8日,天津三中院开庭审理了上海钻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富力地产及其旗下公司重庆富力瑜璟、贵阳富力、广州贵丽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同年10月28日,天津三中院作出执行裁定,对富力地产等四家公司执行金额17.6亿元。同年11月14日,天津三中院再次作出执行裁定,对富力地产等四家公司执行金额815.6万元。
2026年2月5日,李思廉及重庆富力瑜璟法定代表人邝念恩被天津三中院限制消费。知情人称,执行裁定和限制消费令均有法律文书,但富力地产及李思廉并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李思廉是在出境受阻后才发现被限制出境的。
律师介绍,法院作出限制出境法律文书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债权人或原告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书;二是法院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作出决定。同时,法院还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通过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推送至国家移民管理局,实现全国口岸同步布控。限制出境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前30日可申请续期。被限制出境对象可依法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