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独居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群的监护问题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上海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2016年,家住普陀区的吴阿姨被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病,此后与女儿王女士一同居住,由保姆居家照料。到了2021年,王女士开始智力衰退;2023年,也被确诊患上同一种疾病。保姆闻阿姨表示,她从2016年开始照顾吴阿姨,后来王女士也出现了智力衰退的情况,逐渐恶化。
吴阿姨1965年毕业于安徽大学,退休前为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家中共有兄弟姐妹七人,她排行老大。王女士硕士毕业,此前在某知名金融机构工作,至今未婚未育。原本,母女俩的法定监护人是定居在加拿大的大女儿,但从2025年4月起,这位大女儿突然失联。吴阿姨的两位妹妹住在安徽蚌埠,最小的妹妹也已61岁,年事已高,异地照料不便,只能自愿放弃监护权。
目前,母女俩的生活无法自理且无法正常交流,王女士还存在排斥肢体接触、时不时大喊大叫的情况,全靠保姆闻阿姨一个人支撑。闻阿姨负责一日三餐、个人卫生、大小便护理等所有事务。两人的情况每况愈下,闻阿姨无力继续看护,提出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