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当事人只有达到这一年龄才能结婚。在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草案二审稿中,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延续了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然而,有人认为这个规定依然过高,建议调整为“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颁布了两部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1980年的现行婚姻法将法定婚龄提高到“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婚龄的确定通常考虑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自然因素包括男女双方的生理、心理发育情况及智力成熟情况等。社会因素则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人口发展需求等。
在当前国情下,有人认为现有的法定婚龄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应当适当降低。一方面,横向比较其他国家,我国的法定婚龄偏高。另一方面,随着人口政策的变化,降低法定婚龄有助于应对人口增长放缓和老龄化加剧的问题。此外,降低法定婚龄还能改变初婚初育年龄偏高的现象,有利于保护那些因未达法定婚龄而同居生活、生育子女的人群权益。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20岁左右的年轻人多处于接受高等教育阶段,没有足够的经济收入和社会经验来承担婚姻责任。不过,法定婚龄只是法律规定可以结婚的年龄,并非必须或最适宜结婚的年龄。是否结婚应由个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降低法定婚龄可以赋予更多人结婚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仍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