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2026年3月8日妇女节是周日,因此不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因此,撞上周末的妇女节是没有补休的。
关于公司能否将妇女节假期“折算”成福利发放的问题,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不包含福利费用。“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因此,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除非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相关规定。
根据《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这意味着,2026年妇女节被安排加班但不能补休的情况下,加班费按照休息日加班费计算,即日平均工资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