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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瘫痪出院一年多后身故,富德人寿只赔660元 法院依“近因原则”判赔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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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瘫痪出院一年多后身故,富德人寿只赔660元 法院依“近因原则”判赔5万元

被保险人瘫痪出院一年多后身故,富德人寿只赔660元 法院依“近因原则”判赔5万元!陈女士的儿子因病瘫痪,出院一年多后不幸离世。她拿着少儿重疾险保单向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万元理赔,但被告知最多只能赔付660多元,理由是无法证明被保险人系因瘫致亡。沟通无果后,陈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瘫痪按常理不会不医自愈,也无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因其他原因死亡,根据“近因原则”,足以认定其因瘫痪死亡,判令保险公司按约定向陈女士赔付保险金。随后,富德人寿已向陈女士支付了5万元保险金,判决已执行完毕。

被保险人瘫痪出院一年多后身故,富德人寿只赔660元 法院依“近因原则”判赔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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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陈女士为当时6周岁的儿子廖某投保了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每期保险费660元,交费周期为一次性缴清。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18年6月23日,合同期满日为2030年6月22日,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同日,陈女士按约定缴纳了660元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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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4日,廖某因双下肢乏力、加重伴随意识障碍,紧急入住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接受治疗。住院期间经检查显示下肢周围神经功能、双下肢体感诱发电位、肌电图均异常,无法自主收缩运动及辅助下收缩运动。2020年2月5日廖某出院,出院诊断记录其双下肢肌力为0级,意味着肢体完全瘫痪。最终,廖某于2021年6月14日不幸身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确认其因病身故。

办完孩子后事,陈女士向富德人寿申请理赔。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瘫痪属于重大疾病,定义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陈女士认为,儿子的住院病案和出院诊断足以证明儿子瘫痪。合同还约定,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作为合同约定的法定受益人之一,陈女士要求富德人寿赔付属于自己的一半保险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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