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近日表示,目前35岁就业歧视的现象已有所缓解。从就业平等的角度来看,除特殊行业对劳动者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大部分行业应放开年龄限制。他认为将就业年龄放宽到38岁是一种过渡,还应该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指出,随着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保有强烈的就业意愿。然而,受制于现有法律框架与政策,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面临系统性困境。
超龄劳动者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几个突出问题。首先,他们处于劳动法保护的盲区。其次,工伤保险以劳动关系为参保前提,超龄劳动者长期被排斥在制度之外。此外,超龄劳动者普遍存在慢性病、肌肉退化等生理机能变化,而现行用工管理中很少有将健康数据与岗位禁忌、劳动强度挂钩的制度设计,导致“带病上岗”和“人岗失配”问题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皮剑龙提出多项建议。他建议明确超龄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劳动基准;建立强制入职体检与健康保障制度;鼓励开发“超龄用工职业责任险”等政策性商业保险产品,覆盖工伤保险赔付缺口;构建超龄劳动者公共服务就业支持体系;完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消除就业年龄歧视,在《就业促进法》修订中将“年龄”明确增列为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