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暴力行为频发,包括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这些行为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身心伤害,还扰乱了网络秩序,破坏了网络生态。法院对网络暴力始终保持严惩态度,依法判决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以规范引导和警示教育公众,震慑犯罪,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贡献力量。
案例一涉及被告人吕某某因与前女友李某分手后心生报复,在多个微信群散布李某的裸照及视频,并配以侮辱性文字。甘肃省某县人民法院认为吕某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刑法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网络空间的特点使得侮辱信息传播更快更广,对被害人名誉和人格尊严的损害更大。本案中,吕某某多次通过网络通信群组向外散布被害人的裸体照片及视频,并配以侮辱性文字,严重损害了被害人人格尊严,因此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案例二中,被告人王某甲因民事诉讼败诉臆测对方代理人行贿,长期在网络平台撰写不实文章诽谤对方及多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甲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三涉及吴某某与陈某某非法获取并曝光他人个人信息,导致被害人朱某及其所在学校受到严重影响。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认为吴某某、陈某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
网络“开盒”等行为助推了网络暴力升级,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非法曝光他人隐私、发布公民个人信息,使个体成为网络言论的攻击目标,可能引发线下滋扰甚至人身伤害。此案中,吴某某、陈某某非法获取他人信息并在网上发帖诋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因此被判刑。